一、公告字號:府地用一字第1132707627A號。
二、公告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8點、「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
三、公告主旨:
公示送達本縣「112年第2次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檢討變更或第一次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乙案,編定結果通知書無法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沈純君等3人(詳如清冊)。
四、公告事項:
旨案編定結果通知書因無法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沈純君等3人(檢附公示送達土地所有權人清冊),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冊列土地所有權人自最後刊登之日起20日內向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洽領(編定結果通知書),逾期未領即依有關規定辦理。(雲林縣政府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第一辦公大樓3樓地政處地用科,電話:05-5522721)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113年2月16日府地用一字第1132707627A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