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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申辦登記流程-繼承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第一步 繼承人先行協議決定繼承方式 依法律規定,繼承方式有三種
  • 依應繼份繼承:由所有繼承人依民法規定之應繼份辦理均分。
  • 分割繼承:全體繼承人非依民法規定,而由自行協議方式分配遺產,並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印鑑章,貼足不動產價值千分之1印花稅,及另檢附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公同共有繼承:繼承人間無法取得共識時,得由部分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惟繼承人間之持分係屬潛在的應有部分,在公同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自由處分。
  1.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規定:土地(含建物)權利變更登記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2.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得依法公告3個月後列管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送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第二步 至稅務局、戶政、地政索取書表、請領證明文件 至有關機關索取書表及請領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 法院:取得拋棄繼承核准文件(申報遺產稅及申請繼承登記用),並請應於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洽詢資訊:雲林地方法院 (05)6336511
  • 稅務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之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房屋評定現值。(申報遺產稅用)
  • 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資料(至少兩份:國稅局一份、地政一份),分割繼承者請連同申請各繼承人印鑑證明(申請繼承登記用)。
  • 地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名下土地公告現值證明(申報遺產稅用),另可同時索取土地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書等空白格式(申請繼承登記用)。
所列有關報稅應附文件,係適用於一般繼承情形,個案情況仍需由業務主管機關審認後通知另行檢附,如有疑義,請向轄區稅務局洽詢。
第三步 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1. 在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之前,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之戶籍若設籍在雲林縣西螺鎮,應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申報,若設籍二崙鄉或崙背鄉,應向虎尾稽徵所辦理遺產稅申報。
  2. 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否則地政機關不得逕為辦理移轉登記。國稅局於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完畢之後,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不須繳納遺產稅,則國稅局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洽詢資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 電話︰(05)534557
  •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3樓
【虎尾稽徵所】
  • 電話︰(05)6338571
  •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118號4樓
所列有關報稅應附文件,係適用於一般繼承情形,個案情況仍需由業務主管機關審認後通知另行檢附,如有疑義,請向轄區國稅局洽詢。
第四步 至稅務局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查欠地方稅
  1. 欠繳稅款之土地或房屋,於欠稅未繳清之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2. 繼承人於拿到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必須持該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洽稅務局或各分局,查註該遺產之標的無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後,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洽詢資訊:
【雲林縣稅務局】
  • 電話︰0800-556969
  • 地址︰雲林縣640斗六市府文路35號
【稅務局虎尾分局】
  • 電話︰0800-566969
  •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光明路118號
目前稅務單位已然提供跨縣市查欠地方稅業務,敬請多加利用。
第五步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申請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向戶政機關申請),亦可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3.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一式兩份。(繼承人依「應繼分」繼承登記者免附)
  4. 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5. 繼承系統表
  6. 甪已查欠土地稅及房屋稅之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及稅務局辦理)
  7. 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8. 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例如繼承權拋棄相關證明文件。(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者檢附)
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
  • 遺產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 遺產協議書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 繼承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