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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黃科凱
  • 資料來源:西螺地政

​一、跨所代收申辦案件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二、本縣跨所收辦土地登記案件

       申請土地登記之項目:書狀換給、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讓與〈不限金融機關〉、抵押權塗銷〈私人〉、預告登記及塗銷、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交換、買賣、繼承、信託、遺贈等登記,並訂定雲林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簡易案件跨所登記實施要點。

 

三、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

       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項目如下,其中第1項至第7項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第8項至第10項自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試辦1年:

(一) 住址變更登記。

(二)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

(三)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

(四) 門牌整編登記。

(五)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 預告登記。

(七) 塗銷預告登記。

(八)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九) 抵押權塗銷登記 (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十)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四、地籍謄本

       民眾可就近在住家鄰近的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到自己所需要的全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及地價等謄本。

 

五、地籍異動即時通跨所辦理

       為便利民眾掌握產權異動訊息,自105年12月12日起實施地籍異動即時通跨所收辦作業服務。

 

六、人工登記謄本跨縣市核發

       為加強便民服務,各直轄市、縣(市)登記機關臨櫃核發跨縣市人工登記簿謄本作業自107年2月14日起實施,核發之人工登記簿種類包括人工登記簿新簿、舊簿包括土地登記總簿及建物登記總簿、光復初期土地及建物舊簿、日據時期土地及建物登記簿、土地台帳、共有人連名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