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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函轉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0條及第6條附表1修正發布函文。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 聯絡人: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 聯絡資訊:05-5862028轉分機309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7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102640954號函辦理。

二、案係考量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所定協議價購,與徵收同為政府興辦公共建設取得所需用地之方式,應得比照申請將毗鄰土地變更編定,且因應國人露營戶外活動需求日益興盛,並為利無動力飛行運動產業之發展及管理,爰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0條及第6條附表一規定。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111年7月27日府地用二字第11105467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