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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申報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實價登錄2.0-買賣案件申報須知

一、買賣雙方申報者:

(一)自然人

1.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
2.申報書。
3.如非由買賣雙方親自送件,應另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

(二)法人

1.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影本。
2.申報書。

二、代理人申報者:

1.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登記及申報登錄,而由其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時,則應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申報書。
3.委託書。
(1)應載明代理權限。
(2)由申報 義務 人及代理人簽章。
(3)委託書 得以申報書委任關係欄替代。
(4)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