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物合併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門牌證明文件(戶政機關)、併戶核備證明(工務機關)

4. 合併位置圖說

5. 合併協議書(不同所有權人時檢附)

6. 設有他項權利建物,如係抵押權,應檢附建物所有權與抵押權人協議書及其印鑑證明;如係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檢附不動產役權人或典權人同意書及其印鑑明。

7. 權利書狀(自行檢附)

8. 建物測量成果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9.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