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天數:4天(不含公告15日期間)
申辦須知
申請人:權利人
申請方式:親自到場辦理或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請
注意事項
- 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之房屋稅、水電證明、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訂證明
- 如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應付文件
1. 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提供或自行檢附)
2.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
3.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建物測量成果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5. 起造人分配協議書或切結書
6. 申請人非起造人,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7.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