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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住址隱匿/解除隱匿

申請住址隱匿/解除隱匿

如您不希望自身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 1、臨櫃申請:至任一地政事務所 填寫申請書申請,登記名義人本人申辦標的如分屬本市不同轄區,得跨所一併申請。
  •  2、 線上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系統申請住址部分隱匿。
  •  3、跨縣市代收服務:如欲申請外縣市標的,經櫃檯人員核對身分後,由地政事務所人員將申請書相關資料傳送至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