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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農業用地進行填土應事先申請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 聯絡人: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 聯絡資訊:05-5862028#309 黃小姐

一、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而擅自填土,恐衍生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之情形;且因農地移轉可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將因違規填土情形導致無法申請減免。

二、農業用地上申請農業經營所需之農作產銷設施、農機具設施、農產運銷加工設施、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也將因填土產生違規情形而無法申請。

三、農地使用應當有所限制或需依據相關法規合法申請,請農民注意自身權益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