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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宣導】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修正公布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行政院定自111年5月31日施行。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 聯絡人:雲林縣西螺地政事務所
  • 聯絡資訊:06-5852028轉分機309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30日院臺綜字第1110176498B號函辦理。

二、檢附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5951 號總統令之同日公布修正條文(部分條文尚未生效)。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111年6月1日府行法二字第111053448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