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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修訂「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 聯絡人:吳怡珍
  • 聯絡資訊:05-5862028轉309

為防止農業用地潛在易轉作工廠之大型違章建築轉作工廠使用,避免農地違規再擴大政策,雲林縣政府遵循行政院指示從源頭管制,修訂「雲林縣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並於110年8月12日修正發布。
因有新增下列兩項規定,涉及民眾權益:
(一)訂定以面積為基準加重裁處罰鍰數額機制。
(二)訂定違規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時機及條件。

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110年11月19日府地用一字第11027259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