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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補給

書狀補給
流程 應備文件 備註
第一步 戶政事務所申領印鑑證明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有下列情事者,免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 出賣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核符身分
  • 契約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
  • 契約書經依法由地政士簽證者
  • 出賣人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者
第二步 地政事務所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
  3. 書狀遺失切結書
  4.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印章
  5.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委託代辦者請另檢附申請人印鑑證明1份、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