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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公告地價?並以何種方式核發?

  • 發布單位:西螺地政

依內政部函示,現行公告地價僅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於申報期限後即為歷史資料,亦未隨土地標示變更而改算地價,而現行各項作業亦均以申報地價為依據,故公告地價逾申報期限後,並無法適用之情事,如確有需要申請公告地價資料時,則統一以公文書方式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