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案件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
- 申請人以書面提出
- 申請人當面或電話提出
- 地政事務所內部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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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就提出(或簽辦)資料
調閱有關資料核對 |
- 補辦編定案件:繕造異動清冊乙份,編定圖二份及相關證件
- 更正編定,註銷編定,更正案件,繕造異動清冊及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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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編定 |
函報縣府核定 |
縣府核定函 |
- 符合規定核准案件:通知地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函報縣府備查(編定清冊乙份)並通知稅捐機關,鄉鎮公所(編定清冊各乙份)及土地所有權人。
- 不符合規定案件: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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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函報縣府備查(異動清冊乙份編定清冊二份)並通知稅捐機關(編定清冊乙份)鄉鎮公所(編定清冊乙份)及土地所有權人 |